案例一 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2023年12月14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检查时公司正在营业。经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和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发现,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公司1#废气排放口的臭气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的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废气厂界的臭气浓度、硫酸雾等的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雨水排放口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的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月;土壤的PH值、总汞等的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年;地下水监测井的PH值、色度、氨氮等的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年。经调查,该公司虽与第三方环境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