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和*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各类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全省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其中,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较2017年新增85万吨,年总处置能力达到180万吨以上。 方案明确了统筹规划和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着力加强突出类别废物安全处置、大力推进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不断提升处置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等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在统筹规划和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方面 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应建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