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排放量错误已成为仅次于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的排污许可证重点问题。问题的具体情形表现为:一是遗漏许可排放量控制因子导致许可排放量缺失;二是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错误或计算结果未与总量指标和环评批复取严等。 案例一:主要排放口遗漏许可排放量 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涂料制造 2641”,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2020),涂料生产单元主要排放口应填报“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合成树脂工业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应填报“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许可排放量。该排污单位仅填报 S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