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在2023年中高考期间,根据群众信访投诉噪声扰民线索,2023年6月9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区大队执法人员会同环境监测人员,在亳州市某事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场项目F8号风电机组周边噪声敏感点布设了6个检测点位,分别开展昼间、夜间噪声排放监测发现,6个检测点位夜间环境噪声检测结果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45dB)。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之规定。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