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2020年12月31日,备受关注的河南省首例“市长出庭当原告索赔55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审结。河南省高院二审维持了濮阳市中院判决,判决被告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公司)*其违规处置废酸液对黄河支流造成污染一事,赔偿应急处置费138.9万元、评估费8万元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404余万元。判决修复生态环境是损害赔偿案zui主要的担责方式“虽然二审维持了濮阳市中院判决,但也有亮点和‘创新’,充分考虑到企业当前经营的实际困难。” 作为本案的濮阳市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有良向本报记者介绍说。据介绍,二审判决指出,如果被告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可以冲减损失赔偿金额部分的一半;如果被告在一年内进行技术改造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