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和实施,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持续推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制度,将部分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下放基层,尤其是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如江苏省多年前就明确将化工等11类污染严重除外的所有报告表、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级,后续更是将部分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级。随着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不断下放,部分地区基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因监管水平不高和承接能力不足等原因,对环评文件审批工作“接不住”“管不好”。去年年底,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18份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