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不少企业受利益驱动,以转包中间商的方式通过水路跨境、跨省非法转移和倾倒危险废物,并呈现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城市向农村跨区域、规模化、团伙化转移趋势,导致水域严重环境污染、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屡有发生。 1、定义和范围 国际公约: 国际上普遍认为危险废物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态毒性和传染性等特性中的一种或几种特性的生产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前者包括废料、废渣、废气和废水;后者包括废食、废纸、废瓶罐、废塑料和废旧日用品等。这些废物会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危害。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士的巴塞尔召开的*环境保护大会上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1992年正式生效,我国是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