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以下简称《名录》)。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名录》的出台背景、编制思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名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为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公众健康与水生态安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公告2019年第28号),指导各地加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监管,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