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一方面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首ci纳入刑法定罪量刑,另一方面对刑法原有的“污染环境罪”的适用情形提高了处罚档次,同时补充了在自然保护区非法建设、非法引入外来物种两类新的犯罪。这些重要修改值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态环境保护条款摘录二十五、将刑法*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