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危化品泄漏导致环境污染损害的案件,牵扯出实际承运人、车辆挂靠方、仓储方、托运方、保险公司各环节。政府部门提出数额为441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各家公司则纷纷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是污染人,是否也要承担责任?生态环境损害如何量化?近日,本案在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据了解,这是四川首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 事件回顾: 危化品泄漏,驾驶员被判11年 2017年10月24日凌晨3时许,四川省乐*县中和场镇魏家坝村3组的村民还在熟睡中。伴随着一阵沉闷的“哐当”声,一辆重型罐式货车在村口的小路上发生侧翻。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货车上装载着危险化学品甲基叔丁基醚(MTBE),连车带货共计29.33吨。侧翻导致车辆受损,罐体内装载的液体泄漏。 事故发生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