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一制度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迈入新阶段,通过全覆盖、精准化、严问责的制度安排,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斐然,实现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实践中形成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以及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